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利闯,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辽源市山海尚城B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旭立,辽源市法律援助中心,法援律师。         被告: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吉林省东辽县白泉镇东交大街527号。         法定代表人:李玉彪,理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惠怀刚,渭津信用社主任。        

审理经过

原告黄利闯与被告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原告黄利闯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自行处分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现原告黄利闯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利闯撤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100元,由原告黄利闯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赵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睿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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