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利闯,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辽源市山海尚城B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旭立,辽源市法律援助中心,法援律师。 被告: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吉林省东辽县白泉镇东交大街527号。 法定代表人:李玉彪,理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惠怀刚,渭津信用社主任。
审理经过
原告黄利闯与被告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原告黄利闯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自行处分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现原告黄利闯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利闯撤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100元,由原告黄利闯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赵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睿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