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明辉,男,****年**月**日出生,布依族,住贵州省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 原告:罗艳美,女,****年**月**日出生,布依族,住贵州省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 二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罗明英、卢兴云,系贵州省安顺市镇宁自治县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谭海龙,男,****年**月**日出生,黎族,住贵州省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宁支公司。 住所: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城关镇镇兴北路(民政局北面)。 负责人:张有庆,职务: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423551904225N。 委托代理人:何倩文,女,****年**月**日出生,苗族,住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系该公司职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审理经过

罗艳美、王明辉与谭海龙、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宁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2021年8月4日,罗艳美、王明辉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罗艳美、王明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350元(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罗艳美、王明辉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徐玲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张程 书 记 员 郭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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