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若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警予,上海瀚诺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极,上海瀚诺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上海好昊创意设计工作室,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投资人:余虬虬。
审理经过
原告徐若风与被告上海好昊创意设计工作室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7日立案。原告徐若风于2021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若风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徐若风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施大伟 审 判 员 胡嘉祺 审 判 员 钱建亮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陈婷婷 书 记 员 陈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