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湖南汉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汉寿县龙阳街道办事处新街社区龙阳大道409号。

法定代表人:汪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立国,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文化,湖南辰龙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童立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汉寿县。

审理经过

原告湖南汉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寿农商行)与被告童立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原告汉寿农商行于2021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汉寿农商行以童立祥已还清贷款本息为由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利益,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湖南汉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290元,减半收取计1145元,由湖南汉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