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熊紫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住武冈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刘倩,湖南湘锋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王**华,湖南湘锋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曾思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武冈市人,住武冈市。
审理经过
原告熊紫梅与被告曾思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2021年8月9日,原告熊紫梅向本院提出了书面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熊紫梅在诉讼过程中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熊紫梅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熊紫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