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3号楼安联大厦22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100000500021094K。 法定代表人:周建潮,该公司理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美龙,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莫海涛,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富川富阳奥斯汀酒吧,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新车站(竹稍村路口),经营者:唐建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1123MA5LRDBD49。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与被告富川富阳奥斯汀酒吧(以下简称富川奥斯汀酒吧)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1年6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音集协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美龙、莫海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富川奥斯汀酒吧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音集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富川奥斯汀酒吧停止侵权、删除涉案作品并赔偿音集协经济损失62400元;2.判令富川奥斯汀酒吧赔偿音集协为维权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共计2230元(律师费2000元、取证消费150元、差旅费80元);3.判令富川奥斯汀酒吧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音集协是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经授权,音集协依法取得对涉案《Paradise》等156首音乐电视作品进行集体管理的权利,依据我国《著作权法》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之规定,原告音集协有权以自己的名义集中行使权利人的相关著作权利,包括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人提起诉讼。2020年8月,原告音集协发现被告富川奥斯汀酒吧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KTV场所中使用涉案作品,为公众提供放映经营活动。被告的行为侵犯了该音乐电视作品权利人的相关著作权利,经原告工作人员通过时间戳调查取证,确认了被告侵权的事实,为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遂提起本案诉讼。
被告辩称
被告富川奥斯汀酒吧未向本院提交答辩意见,亦未出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答辩的权利。
本院查明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音集协系经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开展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咨询服务、法律诉讼等。音集协经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的授权,享有对涉案作品的放映权、复制权等著作权进行信托管理的权利,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维权诉讼。涉案作品包括《Paradise》《活着便精采(粤)》《醒你(粤)》《掌纹》《3-7-20-1》《Superman》《Supermarket超级市场》《单数》《刮目相看》《世界唯一的你》《天使忌妒的生活》《被骗了》《BABABA》《爱拼才会赢》《IBelieve》《TalkingHeartToHeart》《彩虹》《独领风骚》《情人》《天真》《无心伤害》《救你》《谈情说爱》《要求》《她总在某一个地方》《真的想你》《还是会寂寞》《让我想一想》《躺在你的衣柜》《爱我久久》《城市蓝天》《对面的女孩看过来》《妈妈的爱有多少斤》《桃花朵朵开》《我是你的小小狗》《我要为你唱首歌》《我在不远处等你》《约定》《爱的进行式》《聪明糊涂心》《梦醒时分》《情关》《一生守候》《这样爱你对不对》《不要随便说ByeBye》《明明白白我的心》《爱已经满满的》《爱已升天》《不屑》《地球上最浪漫的一首歌》《玩具枪与玫瑰》《我不要长生不老》《总冠军》《狠不下心》《雨衣》《长假》《海浪》《那么爱你为什么》《你怎么舍得我难过》《谁能让时间倒转》《麻糬》《HappyDay》《蓝色啤酒海》《爱到夏天》《我的SuperLife》《爱一个人恨一个人》《明天我要嫁给你》《舍不得把眼睛睁开》《难以抗拒》《爱江山更爱美人》《得意的笑》《ByeBye》《爱错》《自由》《爱像大海》《裙摆摇摇》《童年》《不想睡》《彩虹》《对不起我爱你》《分手快乐》《可惜不是你》《宁夏》《如果有一天》《闪亮的星》《丝路》《听不到》《我喜欢》《燕尾蝶》《喜悦》《我只为你乖》《爱情躲避球》《打了一把钥匙给你》《到处乱走》《候鸟》《玫瑰天空》《成全》《很爱很爱你》《后来》《收获》《一辈子的孤单》《Love》《关于你的歌》《手放开》《眼底星空》《远走高飞》《你明明爱我》《红太阳》《飞翔》《风筝》《铿锵玫瑰》《伤痕》《听说爱情回来过》《为你我受冷风吹》《夜太黑》《我心仍在》《当爱已成往事》《WhatAWonderfulWorld》《凡人歌》《生命中的精灵》《希望》《如风往事》《向前走》《爱情》《电台情歌》《忽然之间》《寂寞的恋人啊》《没时间》《十二楼》《双城故事》《阴天》《爱情真伟大》《北极光(粤)》《盛夏的果实》《怎么了》《真的吗》《坚强的理由》《广岛之恋》《春天花会开》《好聚好散》《两极》《一个男人的眼泪》《这样也好》《IFeelGood》《冰力十足》《对面的女孩看过来》《哭个痛快》《流着泪的你的脸》《伤心太平洋》《天使也一样》《天涯》《我是一只鱼》《心太软》《依靠》《再出发》《浪花一朵朵》。涉案作品均以特定音乐电视作品为题材,糅合摄影、剪辑、灯光、合成等多个部门创作,画面与音乐有机衔接,共同表达歌曲的情感。 被告富川奥斯汀酒吧于2016年5月25日注册成立,住所地为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路口),经营范围为歌舞厅娱乐服务、食品、烟草制品零售、小吃服务。 2020年8月26日,音集协工作人员到位于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路口)的八方汇KTV4楼K01号包房使用时间戳进行证据保全。音集协工作人员在该包房内逐一点播了与上述音集协有权管理的作品同名的音乐电视作品,并对点播过程进行录像。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为音集协的证据保全出具了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 将音集协享有管理权的涉案作品与音集协证据保全的同名音乐电视作品的录像进行比对,二者在表演者、词曲、演唱者、画面内容等方面均一致。 音集协在富川奥斯汀酒吧经营场所取证共支出消费费用300元,其中本案,音集协主张150元。 上述事实,有音集协提交的涉案作品权利光碟、涉案作品著作权人签订的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及相应声明的公证书、时间戳取证光碟(含时间戳取证视频及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时间戳)、消费票据、差旅费发票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音集协作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授权对涉案作品的相关著作权进行管理,并有权提起维权诉讼。本案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一、富川奥斯汀酒吧是否侵害涉案作品放映权;二、如构成侵权,富川奥斯汀酒吧如何承担侵权责任。 一、关于富川奥斯汀酒吧是否侵害涉案作品放映权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可见,具有独创性是法律规定的作品构成要件和认定作品的前提。独创性是作品的原创性,是作者在创作过程中投入了某种智力性的劳动,使创作出来的作品具有最低限度的创作性。第四条第十一项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判定涉案音乐电视作品是否为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关键是看涉案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以特定音乐电视作品为题材,通过摄影、录音、剪辑、合成等创作活动,在一定介质上制成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并能借助适当装置连续播放的音乐电视作品,应认定为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涉案作品均以特定音乐电视作品为题材,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制作,糅合摄影、剪辑、灯光、合成等多个部门创作,画面与音乐有机衔接,共同表达歌曲的情感,凝聚了创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包含了创作者独特的个性,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修正)第十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构成侵权。富川奥斯汀酒吧的点唱系统收存的同名音乐电视作品,包括片头、人物、画面背景、音乐、文字等与音集协主张权利的涉案作品完全一致,两者属于同一作品。富川奥斯汀酒吧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播放设备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的场所内的点唱系统收存了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并以卡拉OK的方式向公众放映,侵害了上述涉案作品的放映权,构成侵权。 二、关于富川奥斯汀酒吧如何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修正)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除另有规定除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富川奥斯汀酒吧的行为侵害涉案作品的放映权,音集协要求富川奥斯汀酒吧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富川奥斯汀酒吧应停止其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修正)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1号]第二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著作权法相关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著作权法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本案中,鉴于音集协因侵权所受损失和富川奥斯汀酒吧因侵权所得利益的数额均难以确定,双方当事人亦均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依法适用法定赔偿,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性质、出版发行时间、知名度、参考相关作品使用的付酬标准、富川奥斯汀酒吧的主观恶意程度、经营规模、持续使用时间、音集协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并加以考虑富川瑶族自治县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的影响以及目前KTV行业发展现状等因素,综合权衡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酌定富川奥斯汀酒吧赔偿音集协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合计7200元。对原告音集协主张过高部分的损失赔偿,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音集协主张富川奥斯汀酒吧的侵权行为成立,富川奥斯汀酒吧应承担侵权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修正)第十条第一款第十项、第十一条第四款、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1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9号]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被告富川富阳奥斯汀酒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其曲库中涉案侵权音乐电视作品《Paradise》《活着便精采(粤)》《醒你(粤)》《掌纹》《3-7-20-1》《Superman》《Supermarket超级市场》《单数》《刮目相看》《世界唯一的你》《天使忌妒的生活》《被骗了》《BABABA》《爱拼才会赢》《IBelieve》《TalkingHeartToHeart》《彩虹》《独领风骚》《情人》《天真》《无心伤害》《救你》《谈情说爱》《要求》《她总在某一个地方》《真的想你》《还是会寂寞》《让我想一想》《躺在你的衣柜》《爱我久久》《城市蓝天》《对面的女孩看过来》《妈妈的爱有多少斤》《桃花朵朵开》《我是你的小小狗》《我要为你唱首歌》《我在不远处等你》《约定》《爱的进行式》《聪明糊涂心》《梦醒时分》《情关》《一生守候》《这样爱你对不对》《不要随便说ByeBye》《明明白白我的心》《爱已经满满的》《爱已升天》《不屑》《地球上最浪漫的一首歌》《玩具枪与玫瑰》《我不要长生不老》《总冠军》《狠不下心》《雨衣》《长假》《海浪》《那么爱你为什么》《你怎么舍得我难过》《谁能让时间倒转》《麻糬》《HappyDay》《蓝色啤酒海》《爱到夏天》《我的SuperLife》《爱一个人恨一个人》《明天我要嫁给你》《舍不得把眼睛睁开》《难以抗拒》《爱江山更爱美人》《得意的笑》《ByeBye》《爱错》《自由》《爱像大海》《裙摆摇摇》《童年》《不想睡》《彩虹》《对不起我爱你》《分手快乐》《可惜不是你》《宁夏》《如果有一天》《闪亮的星》《丝路》《听不到》《我喜欢》《燕尾蝶》《喜悦》《我只为你乖》《爱情躲避球》《打了一把钥匙给你》《到处乱走》《候鸟》《玫瑰天空》《成全》《很爱很爱你》《后来》《收获》《一辈子的孤单》《Love》《关于你的歌》《手放开》《眼底星空》《远走高飞》《你明明爱我》《红太阳》《飞翔》《风筝》《铿锵玫瑰》《伤痕》《听说爱情回来过》《为你我受冷风吹》《夜太黑》《我心仍在》《当爱已成往事》《WhatAWonderfulWorld》《凡人歌》《生命中的精灵》《希望》《如风往事》《向前走》《爱情》《电台情歌》《忽然之间》《寂寞的恋人啊》《没时间》《十二楼》《双城故事》《阴天》《爱情真伟大》《北极光(粤)》《盛夏的果实》《怎么了》《真的吗》《坚强的理由》《广岛之恋》《春天花会开》《好聚好散》《两极》《一个男人的眼泪》《这样也好》《IFeelGood》《冰力十足》《对面的女孩看过来》《哭个痛快》《流着泪的你的脸》《伤心太平洋》《天使也一样》《天涯》《我是一只鱼》《心太软》《依靠》《再出发》《浪花一朵朵》; 二、被告富川富阳奥斯汀酒吧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及为制止本案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合计7200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1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担1257元,由被告富川富阳奥斯汀酒吧负担158元。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于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按规定预交上诉案件诉讼费用(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南宁市万象支行;账号:20×××77)。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李永林 审 判 员 陈小坤 审 判 员 周成才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傅 媛 书 记 员 曾俊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