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市分公司,住所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西大街58号。
负责人:侯建斌,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韦存诗,系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李玉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
被执行人:罗志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李玉龙、罗志新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市分公司以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撤回本案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甘7102执3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王树元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刘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