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周全武,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 被执行人:巫红霞,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周全武与巫红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巫红霞名下有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巫红霞在安徽南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存款13171.00元,期限为壹年。 申请人需要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或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郑旭芝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 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