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向某,男,土家族,****年**月**日出生,湖南省龙山县人,住龙山县。
被告:龙山县波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龙山县华塘街道华塘居委会岳麓大道融城金第104—1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3130MA4LNG6C9B。
法定代表人:彭劲松,该公司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原告向某与被告龙山县波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在审理原告向某与被告龙山县波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彭劲松、陈文顺、向钦、向帅、陈进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