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亮亮,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修武县。
被告皮想想,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正阳县。
审理经过
原告陈亮亮诉被告皮想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肖雪源独任审判。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陈亮亮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皮想想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亮亮撤回对被告皮想想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