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张桂枝,男,****年**月**日出生,住海南省儋州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符思程,海南泽田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锦芳,海南泽田律师事务所 律师。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宏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儋州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林,海南杰林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永林,海南杰林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再审申请人张桂枝与被申请人张宏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5日立案。
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与本院正在审查的(2021)琼97民申15号再审申请人张宏国与被申请人张桂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当事人相同,两案是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两案可以并案审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并入本院(2021)琼97民申15号案件审查。审判人员审判长 陈海珍
审判员 符嘉华
审判员 王天琳
裁判日期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法官助理 胡 晶
书记员 符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