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被执行人:陕西德瑞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陕西省西安市灞生态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陕西德瑞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代为求偿纠纷一案中,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陕西德瑞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信息。申请人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陕西德瑞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为了便于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向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并于2021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终结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终结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10民终56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张玉来 审判员 黄 政 审判员 程 聪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邱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