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杨某某,男,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绥棱县。
被申请人:兰某,男,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绥棱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杨某某以与被申请人兰某存在民间借贷纠纷为由,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兰某在黑龙江绥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存款账户资金16000(账号6501××××6704)。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现金担保,如因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及案外人造成损失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以与被申请人存在民间借贷纠纷为由,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冻结被申请人兰某在黑龙江绥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存款账户(账号6501××××6704)存款16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80元,由申请人杨某某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