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潍坊贝能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4MA3CA6768M,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山旺镇中小企业创业产业园龙泉路**。 法定代表人:魏雪红,经理。 被执行人:潍坊鲁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40523979198,,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东阳路** 法定代表人:葛长江,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3月17日作出(2021)鲁0724民初10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潍坊鲁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申请执行人潍坊贝能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办理鲁(2021)临朐县不动产权第××号(面积9176平方米)不动产的过户手续。被执行人未在法律文书确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0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协助申请执行人潍坊贝能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办理鲁(2021)临朐县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二、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关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陈树山 审判员 刘兴军 审判员 徐继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执行员 刘宪权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