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湖南芷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芷江镇凯旋路2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005910469744。
法定代表人:姚铁兵,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杨必超,男,农民,住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李云,男,农民,住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湖南芷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杨必超、李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湖南芷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云于2021年8月9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李云从2021年8月开始,每月偿还湖南芷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元,直至将本金及利息全部还清为止。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本案予以终结执行。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湘1228执48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