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启才,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江西省万载县人,住万载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海波,万载县云帆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王平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江西省万载县人,住万载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启才诉被告王平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启才于2021年4月23日以原、被告已经达成和解,被告已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启才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启才撤回对被告王平友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王启才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宋 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汤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