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甘肃省陇西县人,农民,住甘肃省陇西县。
被告:朱来胜,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甘肃省静宁县人,农民,住甘肃省静宁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诉被告朱来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2020年12月22日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7元系减半收取,由原告王**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