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抚顺市诚信典当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千金路57号楼11号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4007342283624。
法定代表人:罗震,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彧,抚顺市顺城区恒泽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吕惠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抚顺市东洲区。
审理经过
原告抚顺市诚信典当有限公司诉被告吕惠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5日立案。原告抚顺市诚信典当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对其诉权的处分,且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抚顺市诚信典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抚顺市诚信典当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