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节远利,男性,****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河南中州劳务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0671677231A,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秦小飞。 被执行人:娄纪明,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节远利与被执行人河南中州劳务有限公司、娄纪明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7月19日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节远利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0104执395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马新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王长松 书记员宋相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