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王伟民: 王伟民与张建立、张耀辉、河南隆博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35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386300元,其中本金1330593元,执行费15900元,案款转移分配39807元。本院已于2021年7月29日将该款转付给王伟民。至此,王伟民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豫0223民初3141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执行员 马卫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 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