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王伟民: 王伟民与张建立、张耀辉、河南隆博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35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386300元,其中本金1330593元,执行费15900元,案款转移分配39807元。本院已于2021年7月29日将该款转付给王伟民。至此,王伟民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豫0223民初3141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执行员  马卫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 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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