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云南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刘某某,郑某某。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云南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某某、郑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云0324执81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执行员 吕征帆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