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某,男,汉族,住甘肃省白银市。
被告:展某,男,汉族,现年44岁,住甘肃省白银市。
审理经过
原告马某与被告展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7日立案。原告马某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马某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马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马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