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涛,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士臣,河北京张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武桂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审理经过
原告李涛与被告武桂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立案。原告李涛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涛撤诉。
案件受理费4669元,减半收取计2334.5元,由原告李
涛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