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吴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代县人。
审理经过
吴某罚金一案,本院依法审理,该案作出的(2019)晋0923刑初96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要求被执行人缴纳罚金3000元。
执行过程中,1、本院于2021年4月7日通过司法专递的形式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
本院于2021年4月7日起多次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信息,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存款及车辆登记信息,通过不动产、房管局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房产登记信息。
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综上所述,在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代县人民法院(2021)晋0923执179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