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玉南、郸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案号:(2021)豫1625执恢368号
关联企业:党玉南、郸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关联律所:未知
裁判日期: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郸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贺潘海、党玉南、商水县一帆工艺品制作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此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2019)豫1625民初266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案款已支付完毕,该案执行结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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