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常德市鼎城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住所地常德市鼎城区隆阳路332号。 法定代表人陈友志,主任。 委托代理人袁波,男,该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对接超限运输违法案件。 被执行人桃源县联合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德市桃源县漆河镇仙人山居委会。 法定代表人朱小立。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常德市鼎城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与被执行人常德市桃源县联合运输有限公司罚款一案中,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车辆、房产、股票等财产的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法定条件,上述情况本院已经向申请人说明,申请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廖  四  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王  洪  涛 代理书记员 王洪涛(兼)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