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刚志,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绥阳县。
被执行人:遵义齐美都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昆明路世贸城1栋24-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3MA6HJD432M。法定代表人:陈小江。
审理经过
申请人刘刚志与被执行人遵义齐美都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查,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遵义齐美都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7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其相应价额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