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保全人:萨某某某,女,身份证号:653129XXXXXX;住址现住新疆伽师县。     被保全人:开某某某,男,小学文化程度身份证号65312XXXXXXX,农民,现住新疆伽师县。    

审理经过

被保全人开某某某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法冻结被保全人开某某某名下银行存款2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保全人开某某某如不及时进行保全,存在转移财产的风险,依据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开某某某名下银行存款2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阿力木·艾麦提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