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马仁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林口县。
被执行人:辛培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马仁林与辛培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马仁林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以双方自行协商还款事宜为由撤回该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1002执恢14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申请执行人再次申请执行期间为本裁定生效后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