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八一南街**,组织机构代码685598446。
法定代表人:廖根勇。
被执行人:叶毅,男,****年**月**日出生,住,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div>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叶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4月20日申请执行人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叶毅达成长期和解履行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中止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2020)浙0703民特28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