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湖北罗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罗田县凤山镇义水北路。

法定代表人:杨建国,该行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309739444K。

委托代理人:余利武,该行员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杨传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罗田县。

被执行人:杨传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罗田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罗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传述、杨传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出具结案证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鄂1123执34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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