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路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杞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应梅,河南聚图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齐,河南聚图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高建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新生,河南博云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丽,河南博云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王路生诉被告高建新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在审理期间,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审查后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路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102元,由原告王路生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