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黎云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 被告:麻建全,男,住山西省文水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黎云明诉被告麻建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黎云明未在指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5元,由原告黎云明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朱信鑫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雨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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