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福,男,汉族,住广东省吴川市。 被告:吴华栋,男,汉族,住广东省吴川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福诉被告吴华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福于2021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回起诉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且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福撤回起诉。 本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02.50元减半收取(即301.25元)由原告黄**福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龙 云 人民陪审员 庞立显 人民陪审员 蔡杰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凌上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