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郑军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中阳县人。
被执行人:王记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柳林县陈家湾乡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晋11民终2584号民事调解书关于申请执行人郑军军与被执行人王记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王记平在
有存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王记平在银行存款3035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员 陈 鼎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郭玲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