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郸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郸城天翔商务宾馆、韩镇:

郸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郸城天翔商务宾馆、韩镇行政非诉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0000元,其中,罚金50000元,加处罚款50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8月12日将该款转付给郸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至此,郸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1625行审70号行政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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