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宋海军,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个体户,住定西市安定区。

被执行人:康海军,男,汉族,生于****年**月**日,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

被执行人:马玉芳,女,汉族,生于****年**月**日,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

审理经过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宋海军与被执行人康海军、马玉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执行标的90000元(自2019年9月1日开始利息按月利率5‰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235元,申请执行费125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义务63596.59元后,申请执行人宋海军与被执行人康海军、马玉芳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剩余案件标的款双方约定由康海军、马玉芳于2021年10月30日前全部履行完毕,直至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宋海军撤销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甘1102执25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