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漯河市佳磊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漯河市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桐柏山路与湘江路交叉口向北100米108号。 法定代表人:杨磊,经理。 被告:苏传仁,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淮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苗奕,河南汇星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漯河市佳磊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苏传仁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漯河市佳磊运输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漯河市佳磊运输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漯河市佳磊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赵 琼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沈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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