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某,男,汉族,住甘肃省武威市。 被告:他建国,男,汉族,住甘肃省古浪县。

审理经过

王某诉他建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4日立案。原告王某于2020年11月25日以无法提供被告的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王某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王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6元,减半收取33元,由王某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海栋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子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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