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某,男,汉族,住甘肃省武威市。 被告:他建国,男,汉族,住甘肃省古浪县。
审理经过
王某诉他建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4日立案。原告王某于2020年11月25日以无法提供被告的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王某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王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6元,减半收取33元,由王某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海栋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子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