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胡道仙,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云南省马关县人,住马关县。
原告:张世莲,女,****年**月**日出生,彝族,云南省马关县人,住马关县。
原告:李林梅,女,****年**月**日出生,彝族,云南省马关县人,住西畴县。
原告:李林喜,男,****年**月**日出生,彝族,云南省马关县人,住马关县。
四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耀,云南盘江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李明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云南省马关县人,住马关县。
被告:马关县恒昇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金兴。
地址:马关县。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关营销服务部。
法定代表人:段昌卫。
地址:马关县。
审理经过
原告胡道仙、张世莲、李林梅、李林喜与被告李明喜、马关县恒昇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关营销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原告胡道仙、张世莲、李林梅、李林喜于2021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胡道仙、张世莲、李林梅、李林喜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胡道仙、张世莲、李林梅、李林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388元,减半收取3694元,由原告胡道仙、张世莲、李林梅、李林喜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