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定西市安定区凤城物业有限公司,住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
法定代表人:谢朝霞,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希安,该公司职工。
被告:赵亚玲,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定西市安定区。
审理经过
原告定西市安定区凤城物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赵亚玲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31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定西市安定区凤城物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定西市安定区凤城物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