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艾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谷城县。
被告:杜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十堰市茅箭区。
审理经过
原告艾某某诉被告杜某某租赁合同任纠纷一案,艾某某于2021年5月18日以诉讼主体有误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艾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艾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7.50元,由艾某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