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毕节市新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兰苑花园西苑B组团A-270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00720328293。
法定代表人:冯情菊,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进江(特别授权)、刘云霞,贵州四立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杨平,男,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
审理经过
原告毕节市新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毕节市新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毕节市新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00元,由原告毕节市新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