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11192037M。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王雪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雪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中发现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法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