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雨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从业人员,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睿,宁夏搏强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马建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审理经过
原告王雨祥与被告马建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志华
裁判日期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巧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