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王益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东市。
被执行人:罗崇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东市。
被执行人:黄立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新化县。
审理经过
本院执行王益谦、罗崇洋、黄立华没收财产一案中,于2021年7月19日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没收被执行人罗崇洋的OPPOReno手机一部进行拍卖,2021年7月20日买受人刘某以579元的最高价竞得该部手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没收被执行人罗崇洋的OPPOReno手机所有权归买受人刘某所有。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给买受人刘某。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