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魏世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驻马店市驿城区。
被执行人白世国,男,1956年4月4出生,汉族,农民,住驻马店市驿城区。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魏世梅与被执行人白世国赡养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豫1702民初1394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白世国的银行存款及其他收益4000元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