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仲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泸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梅虹,四川五月花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刘正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叙永县。
被告:王忠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合江县。
被告:梁泽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合江县。
被告:梁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桐梓县。
被告:袁勇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泸州市江阳区。
审理经过
原告杨仲均与被告刘正强、王忠华、梁泽兵、梁强、袁勇军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立案。原告杨仲均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杨仲均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