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敬业,男,身份证号2326231938********,****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沾河林业局和谐小区**号楼**单元**室.

被告:杨淑华,女,身份证号不详,无职,现住和谐小区**号楼**单元**室室。

审理经过

原告张敬业诉被告杨淑华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18日立案。原告张敬业于2018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敬业以与被告杨淑华自行协商解决,请求撤回起诉,其行为合法,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敬业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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