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梁志强,男,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
被执行人:酒敬波,男,汉族,住济源市。
审理经过
关于梁志强、高莉与酒敬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现查明被执行人酒敬波在金融机构开户并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酒敬波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9870e4874ee4b197@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652.2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